廣州12家企業單位收到環保罰單電鍍廠被罰8萬
來源:中國新聞網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茜通訊員/穗環宣)記者從廣州市環保局了解到,4月底廣州市環保局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行政處罰信息,共有12家企業或單位被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到昨日為止,這些企業陸續收到了市環保局開出的罰單。
電鍍廠領8萬元最大罰單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處罰案件中,罰款最多的是廣州市國營農工商聯合公司下田果園場白云電鍍廠,被罰了8萬元。因同樣原因被處罰的還有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和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都被責令停止使用涉案項目,限期三個月內補辦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并分別被罰款5萬元和3萬元。
市環保局相關人士介紹,此類案件一般是違反了國家關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管理制度,具體表現為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未重新報批環評即開工建設、項目未經竣工環保驗收即投入使用等數種情形;其中對于本次的3宗建設項目類案件,均屬項目未經竣工環保驗收即投入使用的違法情形。
此次被罰款最少的為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因不正常使用設施而被處罰548元。
據介紹,2013年8月22日,經市環保局現場檢查發現,該中心在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行,但安裝在排放口的COD在線監測裝置停運,且未報經環保部門批準。市環保局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548元。同樣原因的還有廣東省口腔醫院和廣天科技(廣州)有限公司,分別被罰款2418元和7579元。
據市環保局介紹,此類案件一般表現為當事人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或水污染治理設施。
6企業廢水超標被處罰
此次被處罰最多案例的就是水污染物超標,罰款金額在1-3萬元之間。其中,不乏四維爾丸井(廣州)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這樣的日資企業。
據介紹,該公司被處罰的原因是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廢水站排口pH值為9.66,含鎳車間排放口總鎳濃度為0.248毫克/升,超過了《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所規定的標準限值(pH:6-9,總鎳≤0.1毫克/升),被市環保局罰款12767元。
水污染物超標類案件的處罰依據是什么?罰款數額如何確定?據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類案件一般表現為當事人排放的廢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濃度超過了國家或省規定的標準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具體的罰款金額依據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序、持續時間、危害后果等的不同,以當事人當月或實際違法持續時間段的廢水排污費為基數計算罰款,可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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